解析:
若未经相关权益人的书面同意,任何对车辆进行的抵押行为皆属效力待定,此时无须对此类抵押行为予以承认,也无需为此承担相应责任。
若权利人并不认可此次抵押行为,那么此抵押协议便不产生法律约束力,而车辆仍可恢复至原状,同时权利人有权要求违约方归还车辆且因车辆被擅自抵押所可能带来的经济损失,亦可向过错方提出赔偿请求。
在车辆被第三者非法扣留的情况下,当事人应尽力与对方先行协商解决,倘若协商无果,则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相信法院会给予公正裁决并支持当事人的合法诉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条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