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除非是涉及到较大金额的罚款、没收较大额度的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降低企业或个人资质等级、吊销特定类型的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关闭特定领域或者行业、限制特定职业者的从业资格等重大行政处罚事项,否则行政拘留这种行为将无法启动听证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一)较大数额罚款;
(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
(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