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现行法律规定,在明确私人借款利率方面,有条件地允许约定之利率水平可以适度超出银行同期利率,然而,其上限不得超越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包括利率本身)。
若违反此项规定,则对于超过该限制的利息部分将不予保护。
反之,如未对利息进行任何约定,应被理解为没有相关利息费用产生。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