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被诉诸司法程序导致银行账户遭到封冻,通常情况下不会超出六个月的期限。
如果原告在提起诉讼之前向人民法院提交了财产保全的申请,或是在诉讼过程当中请求法院进行财产保全,那么人民法院将务必在审批通过该保全申请之后的48小时之内,对被告的银行账户实施冻结措施。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当某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其他因素有可能导致判决无法得到有效执行,甚至给另一方当事人带来额外损失时,人民法院有权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对其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并要求其履行特定义务,或者禁止其从事某些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
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
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