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提起诉讼以请求更改抚养费用时,我们有责任向人民法院提供充分有力的证据来支持我们的论点及主张。
其中,值得注意的关键性证据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种类型为与开销增大有关的各类证据,例如,能够反映日常生活消费水平提升的各类票据或能说明发生大额支出的住院费用、学费等票据;
另一类则涉及抚养人收入增长的相关证据,如纳税记录、工资单等。
唯有通过这些详实可靠的证据,我们才能成功地证明存在更改抚养费的必要条件以及实现这一目标的可能性,从而使我们关于变更抚养费的诉讼请求获得人民法院的认可并予以支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