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非常抱歉,这是不可行的。
分公司乃是公司于其注册所在地之外另行设立以进行特定营业行为的办公场所。
分公司严格意义上来说,并不能被视为行政处罚的承受方。
相反地,对于分公司所涉及的违规行为,应采取措施追究总公司的法律责任,原因在于分公司并不具备独立法人的地位,其所产生的民事责任自然而然地将由公司全权承担。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