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具体情形需根据实际状况进行判断。
当成为被执行对象的自然人由于生活拮据、无力偿付相应的贷款,同时也缺乏经济来源且丧失了劳动能力;
或者是该被执行人已故,而他的财产中并没有可以用来执行的遗产,而且也没有任何人需要为此承担债务时,那么法院将有权作出终止执行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