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小型机动车与无牌照及驾驶证状态的摩托车之间发生碰撞事故时,各方应依据以下的事故责任认定准则进行责任分担:
若因其中任意一方当事人的过失而直接引起道路交通事故的,该方须全权负责此次事故所造成的所有损失;
如因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存在过错情况下而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则需根据其各自行为对事故发生产生的影响及其过错的严重程度来进行责任判定,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以及次要责任;
此外,若双方均无任何过错,则可视为交通意外事故,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