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学生退学所涉及的相关事宜,以下提供详细说明:
首先,如若申请人选择于入学阶段前办理退学手续,待学校审核并最终同意该请求之后,便应按照规定退还先前所收取的所有费用。
其次,若为开学之后提交退学申请且学费按照学期进行收取者,在其提出申请的一个自然月之内,学校将返还总学费的70%;
若超出这个期限但未超过两个自然月的范围内,退还比例则降至50%;
而当时间跨过两个月直至三个月以内时,仅可返还学费的40%。
至于在三个月以上的情况,学校将不再承担任何退款责任。
再者,对于那些在开学后申请退学且学费按照学年进行收取的学生来说,同样遵循上述原则。
具体而言,在提出申请的一个自然月之内,学校将返还总学费的85%;
若超出此期限但未超过两个自然月的范围内,退还比例则降至75%;
而当时间跨过两个月直至三个月以内时,仅可返还学费的70%。
然而,一旦超过三个月乃至下一学期开始的一个自然月以内,学校仅会退还学费的50%;
而在第二学期结束之前的三个月以内,退还比例将进一步降低至20%。
至于在第二学期结束之后的三个月以上的情况,学校将不再承担任何退款责任。
法律依据: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2号)第一条第二款学生缴纳学费后,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高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