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婚姻关系中,若其中一方为因病所导致的负债,那么这笔债务性质应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款,需要以夫妻共有的财产来进行偿还。
同时,夫妻之间还存有相互抚养的法律责任与义务。
因此,当夫妻中的任意一方出现疾病状况时,另一方须提供必要的照料或将其送往医院接受治疗,并承担相应的医疗及护理费用。
基于此,因疾病引发的债务理应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应对该等债务共同承担偿还责任。
若共同财产无法完全清偿债务,或者财产已分别归属各自主人所有,则双方需通过协商方式确定如何进行债务清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