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处理离婚事宜时,未必必须回到户籍所在地进行操作。
对于我国大陆境内的情侣来说,他们有着自主选择离婚的权利,但同时也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共同前往任意一方当事人长期生活且户口所在地区的婚姻登记机构,提出离婚登记的申请。
在此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都无法在另一方户口所在地区的其他地点通过协商达成并签署书面的离婚协议书,从而完成协议离婚的手续。
然而,若采取诉讼离婚的方式,男女双方当事人不仅能够在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区的婚姻登记机构提出诉讼离婚的请求,而且还能在被告居住时间超过一年以上的居住地管辖区域内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此,关于办理离婚是否需要返回户口所在地的问题,其答案取决于具体采用何种离婚方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