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男女双方均未依法取得结婚证书而共同以夫妻之名生活在一起,那么他们之间所形成的关系即为同居关系。
当双方决定解除这一同居状态时,关于财产的分配问题应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果,可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同居关系与合法婚姻关系存在本质区别,因此在同居期间,一方所获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以及因继承、赠与等方式所得到的合法收入,原则上应归其个人所有。
此外,如果双方在同居期间共同购买了财产或共同经营所得的收入,经查实属于按份共有性质,则应按照各当事人的出资额比例进行分割。
若查明该财产属于共同共有,则双方应对共有财产共同行使权利;
若无法明确该财产究竟属于按份共有抑或是共同共有,则应视为按份共有,且在无法确定出资额比例的情况下,应视为等额享有。
在处理共有财产的分割问题时,如有相关协议,应依照协议内容进行处理;
若无协议,则应依据等分原则进行处理,同时还需考虑到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程度及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求等因素。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