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支付超过法律保护范围的利息是否有权要求归还,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做出了明确规定。
首先,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任何形式的借贷行为所导致的利率都不应超过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当年年末一年间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上限。
若利率超出此法定上限,那么此种情况便被定义为“高利贷”。
需知道的是,高利贷是指利率远超法定最高利率的贷款方式,而这种行为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是明令禁止的,因此,高利贷所产生的债务并不受法律保护。
其次,关于借款利息的具体计算方法,可参考以下两点:
第一,依据双方在借款合同中所约定的利率进行计算;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该约定利率也必须遵循上述提到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限制,否则超出部分将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借款人有权对此部分利息提出异议并拒绝偿还。
第二,对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行为,如果双方未就利息问题作出明确约定,或者虽有约定但约定内容模糊不清,且当事人未能通过协商达成补充协议的话,则应视为无息借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