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被告小三的诉讼,您需要具备能够证明其在明确知晓对方已有婚姻伴侣的前提下仍与之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的充分证据。
这些证据可涵盖聊天记录、电话通信录、涉及相关事件的知情人士的证言以及具有确凿性的视频或图片资料。
同时,所收集到的证据必须是合法途径获取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证据包括:
(1)当事人的陈述;
(2)书证;
(3)物证;
(4)视听资料;
(5)电子数据;
(6)证人证言;
(7)鉴定意见;
(8)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