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法院在诉前调解阶段并未设定固定的调解期限,当事人如有疑问或需了解详细的调解时间表,可直接与负责案件的审判长进行咨询交流;
如若调解未能达成协议,案件将依法转入审理环节有序进行。
诉前调解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所示:
首先,如当事人有意愿通过诉前调解解决纠纷,法院将会酌情安排由特邀调解员担任主持人,主导调解过程,通常情况下调解时限为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其次,若调解成功,则当事人无需提起诉讼,法院亦不会予以立案受理,同时将原起诉材料退回给当事人。
再次,若当事人选择自行和解并撤诉,无需出具任何法律文书,法院将按照当事人撤诉的方式进行处理。
此外,若调解组织能够顺利出具调解协议书,法院同样将以当事人撤诉的方式进行立案处理。
最后,若调解未能取得预期效果,法院将依法立案并出具相应的民事调解书。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坚持不愿调解的,应当及时裁判。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但不应久调不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