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二审过程中,仅进行询问而未进行公开审理的原因通常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上诉人并未提供新的事实或证据来支持其上诉请求;
其次,上诉人也未能提出新的法律依据来支持其上诉主张;
最后,如果经审查发现上诉人所提出的事实、证据以及理由均无法引起二审法院的关注,那么二审法院可能会认为无需进行公开审理。
然而,对于上诉案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二审法院必须进行公开审理。
在公开审理之前,二审法院需要对案卷材料进行详细查阅,对相关证据进行深入调查,同时还需与当事人进行充分的沟通和交流。
若在此过程中,上诉人并未提供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且二审法院认为这些内容并不足以影响案件的判决结果,那么二审法院有权利决定是否进行公开审理。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人民法院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