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未成年人签署的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一般来说需视具体情形而定:
首先,年满十六周岁但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若能依靠自身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将被视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之人。
在此种情况下,该未成年人有资格根据合同自由原则自行订立合同,与他人建立合同关系并不构成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只要所订立的合同并未存在其他效力缺陷,那么该合同便应被认定为有效;
其次,对于年龄大于等于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范畴,他们能够开展与其年纪、智力水平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在此情况下,该类未成年人可签订纯粹获取利益的合同,例如作为受赠方与赠与人签订赠与合同。
然而,对于其他类型的合同,必须经过法定代理人的追认后方能生效,若法定代理人拒绝追认,则该合同将被判定为无效;
最后,对于年龄小于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由于他们不具备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因此只能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实施民事活动。
原则上,这类未成年人无权自行订立合同,但若其所订立的合同得到了法定代理人的追认,那么该合同仍将被视为有效。
在这种情况下,合同的相对人有权要求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对合同进行追认。
若法定代理人未能对此做出回应,则应视为其拒绝追认。
在合同被追认前,善意的相对人享有撤销权,这意味着在签订合同时,他们可能并不知晓对方是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撤销权应通过书面通知的方式行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