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嫁妆究竟应被认定为婚前财产抑或是婚后财产,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若二人为领取结婚证书后所购置之物且双方均未就嫁妆归属做出明确约定的情形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之财产,除法定及约定明确归属单方所有之外,皆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反之,若系领取结婚证书之前购置,且双方对此财产归属并无明文约定,则可被视为单方婚前财产。
由此可见,在离婚的情况下,嫁妆将根据上述基本准则予以分配。
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嫁妆往往被视为女性的婚前财产,故而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资产。
对于女性为结婚所购置的嫁妆,尽管是在结婚登记之后、举行婚礼仪式之前购买,但由于夫妻双方尚未实际生活在一起,亦无共同的劳动与收益。
购买财产所需资金大部分来源于女性的父母或其他近亲,少部分亦可能来自夫妻一方婚前个人所得。
在审判实践中,离婚案件的当事人通常对这类财产的归属并无争议,普遍认为女性陪嫁的财产即为其个人财产,男性购置的财产则归属于男方。
如此处理方式既符合社会习俗,易于当事人接受,又能避免矛盾加剧,符合公序良俗的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