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需主张对方支付子女抚育金,应向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关于公民个人的民事诉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被告的居住地所在的基层人民法院享有司法管辖权;
如果被告的居住地与其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话,则由其经常居住地所在的基层人民法院享有司法管辖权。
对于法人或其它特定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来说,同样遵循这一规则,即由被告的居住地所在的基层人民法院享有司法管辖权。
通常情况下,仅限于夫妻双方在办理离婚手续过程中,需要就子女的抚育问题进行协商并达成共识,由未能获得子女抚养权的一方承担相应的抚育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