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配偶离世后,其遗留财产应依照遗嘱或依法定继承程序予以分配。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非双方另有协议,否则在处理遗产时,应首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剩余部分则视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据此可知,当夫妻一方不幸离世,其遗留的财产并非全部属于其遗产,而是需要先行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然后从其中划分出一半归生存方所有,剩下的另一半夫妻共同财产才能被认定为已故方的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