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原告有权以偿还承诺书为凭据,向地方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按约履行债务责任。
此种行为在法律规定上被称之为“侵害债权”的诉讼,不仅需要证明债权存在并未因时间而消逝的事实,而且还需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首先,原告应当是与此案件具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企业或其它合法实体;
其次,应当有明确的被告;
再者,原告必须提出具体的诉讼请求以及相关的事实根据和理由;
最后但并非最不重要的一点,该案件必须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畴,且应由受诉人民法院拥有管辖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