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若持卡人在一个自然月内未能按期偿还信用卡款项,便可认定为逾期行为。
具体而言,即自上月账单生成之日起至最后还款期限届满期间,若持卡人未能全额偿还欠款或仅偿还了部分最低还款金额,均视为逾期。
当持卡人发生逾期之际,各大银行通常会采取多种途径进行催收,包括但不限于发送手机短信或拨打电话等方式,以敦促持卡人尽快履行还款义务。
当逾期时间达到一个月且不足三个月之时,银行可能会选择通过内部催收团队或委托外部机构(如第三方催收公司)来协助催收欠款。
然而,当逾期时间持续三个月及以上时,银行通常会考虑采取法律诉讼手段来追讨欠款。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