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之上,我们有必要与所涉机构共同探讨退款事宜,并各自作出适当的让步以降低由此引发的诉讼可能给双方带来的时间和经济方面的负担。
2.若双方未能就此达成共识,那么我们便可考虑向当地法院提出诉讼申请,明确阐述该机构因违约行为而给我们造成的实际损失,并恳请法院依法裁定该机构全额退还相关费用,同时我们也有权要求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作为补偿。
值得注意的是,诸如“课程开始后一律不予退费”以及“合同签订后不允许退费”等条款均属于明显的霸王条款,应当被视为无效。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