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在签订缔结婚期内的财产分割协议之后,若面临离婚起诉的情况,便应严格按照前期所签署的协议条款来予以执行和处置相关财富。
在法律层面上,夫妇二人对于婚姻维持期间所获得的所有财产及婚前购置的财物是否设立有效约定,其效力将直接影响并约束着彼此之间的关联关系。
关于此方面的具体约定,应当采用规范而正式的书面文书形式加以明确。
因此,当面临离婚这一重大事件时,夫妇双方理应依照之前签订的婚期内财产分割协议中的相关条款,对家庭财产进行合理且公正的分割处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