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搭乘搭便车过程中,如若不幸遭遇交通事故,责任方应承担的各项赔偿款项包括如下:
首先是医疗费用方面,这是依据医疗机构开具的收款凭证来加以确认的;
其次是误工费,其具体数额将根据受害者的误工时长及收入状况来予以衡量;
再者是交通费,这部分费用将根据受害者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在就医或转院治疗过程中所实际产生的费用来进行计算;
最后还需支付护理费以及住宿费等相关费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