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涉及到非婚生子女的相关问题,即我们通常所说的“私生子”,这些子女同样拥有合法的继承其生父母财产的权益。
根据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在法律上与婚生子女拥有相同的地位,他们有权受到平等保护,所有的组织或个人都不能以任何形式进行伤害或歧视。
因此,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一样,被视为第一顺位的继承人,享有法定的继承权。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也明确指出,在第一顺位继承人中,子女的范畴不仅包括婚生子女,还包括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以及存在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