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保险公司声称对于未纳入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用药不予理赔的情况,我们提出了几种应对策略:
首先,您可选择向具备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法律诉讼;
其次,在进入司法程序的过程中,医疗费用待遇并不被区分于是否属于医保范畴之内;
再次,当保险公司提出扣除费用时,应依法承担相关证据证明费用支出的合理性;
最后,保险公司仅按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的标准来支付医疗费用,实际上是在逃避自身应负的赔偿责任。在全险范围内,未列入医保的药品费用应由保险公司负责理赔。倘若存在偿付不足的情况,应有过失方如非机动车驾驶员承担补充赔偿的职责。若决定进行法律诉讼,大多数情况下,保险公司会指派其委托的律师或者理赔服务的专业人士出席庭审。
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保险人以被保险人的医疗支出超过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为由而拒绝支付保险金的行为,将不会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