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农村房屋继承的事宜,我们通常按照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的原则进行处理。
在法定继承的程序中,则遵循第一顺位继承人优先、第二顺位继承人次之的规律进行排序。
第一顺位继承人主要涵括了配偶、子女及父母;
而第二顺位继承人则包括了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等。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宅基地仅能由该乡村的居民享有,若子女已将户口迁移至其他地区,便无法再继续享受原籍地的宅基地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