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不动产的分割事宜,在通常情况下,应由获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向其他同等顺位的继承人提供相适应的份额金钱作为补偿。
若所有继承人都达成一致意见,愿意出售该房产以实现分割目的,则可将所得房款根据各继承人的比例进行分配。
其次,在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过程中,其所享有的份额一般应当保持平等。
此外,对于那些生活上存在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理应得到适当的照顾和优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