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驾驶中型及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以及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上行驶速度超过相关规定时速20%以上者;
或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之外的道路上行驶速度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者,以及驾驶其他类型机动车辆行驶速度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者,将被一次性扣除12分。
2、驾驶中型及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以及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上行驶速度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者;
驾驶中型及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以及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之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类型机动车辆行驶速度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但未达到50%者,将被一次性扣除6分。
3、驾驶中型及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之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类型机动车辆行驶速度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者,将被一次性扣除3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第一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九)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第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五)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