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如若您的妻子未履行养育子女的义务,您有权搜集有关其未尽抚养责任的相关证据材料,以撰写一份严谨且详实的起诉书,并按照法定程序向地方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在这过程中,您有权依照女方所在地的实际生活标准,请求法庭裁决要求女方一次性补足自离婚之日起至诉讼请求提出之时的全部抚养费用。
除此之外,您亦可请求法庭判决施加女方每月定期向您支付直至子女成年为止的抚养费用。
法院将会依据您的申请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子女的实际需求、女方的经济能力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量,从而确定女方每月应当承担的抚养费用数额。
倘若女方具备较强的经济实力,您同样有权利请求法庭判决女方一次性支付子女成年之前的所有抚养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