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于十日之内。
执行实施部门于成功掌控被执行人之非金钱财产之后,须在法定期限内也即十日内,将所掌握之相关资产资料提交至司法技术部门处理变现事项。
对于经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在其雇佣单位所得之收入部分,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向其所在单位发出规范法律文书协助执行通知单,请求配合提取相关款项。
若经多次提取被执行人所持有的收入仍无法满足债务偿还需求时,可考虑进行分批提取。
法律依据:
《执行财产查控、处分规定》第五条
执行实施部门控制被执行人非金钱财产后,应当在10日内将控制的该财产的相关资料移送司法技术部门办理变现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