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须遵守以下几点要求方得依法作出放弃继承的决定:
首先是时间条件上的限制,明确表示此意需在继承人获得继承资格之后、遗产分配方案正式确立之前这一特定时间段内进行;
其次是形式条件上的要求,即放弃继承必须以书面方式表达出来;
此外还有一些额外的条件需要满足,例如放弃继承权不得损害被继承人的合法权益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