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继子女有继承权,在继承时继子女是不需要放弃继承权的;
继子女是指妻子与前夫或者丈夫与前妻所生的子女,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是由婚姻关系派生出来的姻亲关系。继子女是否能够继承继父母的遗产,要看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实际生活情况。
在实际生活中,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主要有两种情况。
1、未受抚养,及生父或生母再婚时子女已成年并独立生活,或者虽未成年,与其他亲属共同生活,未受继父或继母抚养。这种情况下,双方不产生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法律关系,继子女没有继承权。
2、共同生活并受抚养,这种情况下,双方产生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法律关系。在没有遗嘱排除继子女的继承权的情况下,继子女和其他子女一样享有继承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遗产包括有哪些?
1、公民的合法收入。包括从事体力、脑力劳动所得收入,股票、红利、接受的嘉奖等;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房屋包括自用房、出租房、闲置房、营业用房等;储蓄包括在银行、信用社、保险公司、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生活用品包括家具、家电、图书、电脑、车辆等;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包括古董、字画、图书、收藏品等;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包括土地、农具、建材、农作物、矿藏等;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典权,债权等。
综合上面所说的,放弃继承权是属于继承者所拥有的权利,如果本人不愿意放弃任何人都没有权利要求他人放弃继承权的,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但继子女必须要与被继承者存在抚养的关系才能获得继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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