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行政拘留相关规定,被执行拘留者享有相应权利,包括受他人探访权。
行政拘留所对于探望时间做出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以便于被拘留者的亲友以及社会关系人能够顺利实现探望。
在进行探望之前,应提前与行政拘留所取得预约并按照其规定的探望时间前往探望。
在探望过程中,被允许携带的物品仅限于日常必需品如衣物、生活用品和食品等。
除此之外的任何物品均不得被带到被拘留人面前。
法律依据:
《治安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200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