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决定提起诉讼离婚,然而却发现无法获取结婚证书的情况下,您需要前往当地的民政部门,请求他们出具关于婚姻关系的确切证明文件。
此外,如果您手中握有的是能够证明婚姻事实存在的相关证据,也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因此您可以将这些证据作为辅助材料,与个人身份证件以及详细的起诉状一并提交给当地的人民法院,以便进行正式的起诉流程。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