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果园看护房的性质问题,是否构成违建应依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从严格意义上讲,看护房并不属于违章建筑的范畴,然而,各地对于此类建筑物的认定标准及相应补偿政策存在差异。
其次,搭建临时性的看护房之所以在果园林地中被视为违建行为,主要原因在于,果园的土地性质一般为农业用地,而临时看护房并不满足农业用地的相关规范要求。
再者,若在果园内擅自搭建临时看护房,有可能对果园的生态环境造成破坏,进而影响到果树的正常生长以及果实的质量水平。
最后,如确需在果园内提供临时性看护服务,建议您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寻求合法合规的解决途径,例如在果园周边依法建设看护房或与果农达成合作协议以共同提供看护服务等。
如此一来,既可规避违法建设之风险,又能有效维护果园的生态环境及农业用地的合法使用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