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婚姻关系中,当女方主动提出离婚请求时,所涉及到的婚礼费用以及彩礼支付等环节,通常情况下并不需要女方进行返还。
然而,如若存在以下特殊状况,那么在男女双方离婚之后,男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女方提出返还彩礼的请求,此时女方需依法予以考虑并给予相应回复:
首先,男女双方虽已按照法定程序完成婚姻登记手续,但却未能实际共度美好时光,共享家庭生活。
其次,男方在婚前为支付彩礼而承受巨大经济压力,导致其生活陷入困境。
这里所说的“生活困难”,是指男方仅凭自身财产及离婚时分得的财产,已经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标准,这是一种绝对性的经济困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