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线上方式并不适宜用于申请离婚手续。
通常情况下,离婚手续仅能通过如下途径办理:
自愿协议离婚。
若夫妻双方能够达成一致共识,便可携带各自所需的材料,包括户口簿、身份证件、结婚证书以及有效的婚姻状况证明文件,亲赴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进行离婚登记手续;
诉讼离婚。
若双方未能就解除婚姻关系达成共识,可以由原告方直接提起离婚诉讼,并请求法庭依法作出离婚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