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关于房屋拆迁协议之修改,须经过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方可进行。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已合法生效的房屋拆迁协议具有不可侵犯的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有责任严格遵守协议所载明的条款,未经共同协商并获得对方同意之前,不得擅自变更协议内容或者附加额外的义务负担。
2.房屋补偿费用(又称作“房屋重置费”)主要用于弥补被拆迁房屋所有者因拆迁而遭受的经济损失,其具体金额将根据被拆迁房屋的结构以及折旧程度来划分档次,并以每平米的单价形式进行计算。
至于周转补偿费,则是为了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在临时居住环境下或自行寻找临时住所过程中所产生的不便,该项费用将根据临时居住条件的优劣程度来划分档次,并按照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数量,以月度为单位进行相应的补贴发放。
最后,奖励性补偿费则是为了激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配合房屋拆迁工作,或者主动放弃某些权益,例如自愿迁移至郊区生活,或者不再要求拆迁单位提供安置住房等。
关于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具体标准,应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政策进行综合考虑后加以确定。
其中,房屋拆迁补偿价的计算公式可表述如下:
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