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涉及到百分之五十惩罚性违约金诉讼案件中,尽管法院不一定会全然予以批准,原因在于当事人所达成的违约金存在过高等问题,超过了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实际损失的30%这一标准界限。
然而,仍有可能获得支持。
法院原则上不能够自行对高额的违约金进行调整,而必须等待违约一方提出请求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实其合理性与必要性。
如果违约方没有提出这样的诉求,法院便会自动地参照守约一方的主张,支持其要求支付50%违约金的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