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未佩戴安全头盔而遭受撞击受伤者,需承担一定的责任。
尽管未佩戴头盔并非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然而其与伤害程度的加剧却具有必然的因果联系。
在判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归属时,我们遵循以下三个基本原则:
首先,当事人必须存在违章行为。
这意味着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必须违反了道路交通法规,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违章行为。
若不存在任何违章行为,则该事件便不能称之为交通事故;
其次,违章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
如果交通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那么相关责任人将承担相应的交通事故责任。
反之,若当事人并无违章行为或虽然存在违章行为,但是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并不存在因果关系,那么他将无需承担交通事故责任;
最后,根据当事人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所起作用的大小,来确定其应承担的交通事故责任的大小。
倘若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引发了交通事故,那么该方当事人将对事故负全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三)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四)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