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书写交通事故经过材料时,需要保证材料内容的客观、真实以及全面性,以确保它们能够真实有效地反映出事故的所有情境与细节。
以下是书写此类材料的具体指导原则及格式范例供您参考:
首先,应详细列出事故双方当事人的个人信息,包括他们的姓名、性别、年纪、职业、居住地址、居民身份证号、联系电话以及邮政编码等;
接下来,根据具体情况,详细描述当时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及其周围环境特征,例如重要建筑、道路、天气、路况等要素;
其次,准确记录下当事人及对向车辆驾驶员的行驶路线及行为意图,如交通方式、车辆运行方向、预计到达点等关键内容;
接着,详细介绍涉事车辆的相关参数,包括其驾照准驾类型、取得时间,车辆的安全技术状态以及车辆型号、车牌号码等;
然后,评估事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并详细记录下抢救伤员和财产的基本情况;
此外,还需提供有关目击证人的详细信息,包括证人的姓名、地址、联系电话等;
最后,由亲笔人或代笔人亲自签署并加盖手印,同时注明撰写事故经过的具体日期。
请注意,书写材料时应使用蓝色或黑色钢笔,且字迹务必清晰工整。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