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实践操作中,法院在实施对被执行人银行账号进行冻结措施时,是严格遵守执行依据的,具体体现就是申请支付总额以及执行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与执行手续费。
而对于冻结额度的限制,主要是以不明显超出执行标的额度为准绳,且仅仅设定最高权限,并无最低限度要求。
因此,倘若执行保证金额超出了被执行人生前所拥有银行卡内部余额时,法院仍然有权进行对应的冻结动作。
即便被执行人银行卡账面上仅有区区1元人民币而已,只要未执行部分的总金额未超过这一额度,法院依然可以依法予以冻结。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十九条
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二)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三)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