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交通事故导致物品遗失的情况下,财产损失应当根据损失发生之时的市场价格或其他合理的方式加以测算。
首先,由保险公司在其约定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若超过该限额,则超出部分将由责任人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其次,交通事故中的赔付事宜需由各方当事人共同确认财产损失的范畴,这其中不仅包括直接或间接地对双方当事人造成的损失,而且还应包含对当地公共财产所造成的损失。
所有这些损失均须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赔偿,以确保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得到合理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