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债务纠纷中,若债权人未能按时收回曾借予他人的借款,那么应在权利人知晓或理应有可能知晓自身权益受损以及债务人未履行还款义务之日算起,并在此期限内发起法律诉讼。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权利受侵害的时间已经超过了长达二十年之久,那么人民法院将不再对此类案件提供司法保护。
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涉及到重大利益等因素,债权人仍可向法院提出延长诉讼时效的申请。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