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某人在再婚后无法承担起抚养费,他们可考虑与直接负责照顾孩子的另一方进行平等和妥善的协商,适当调整孩子抚养费的金额。
然而,倘若对方对此持有异议,那就需要请求法院来酌情降低孩子抚养费的支付标准。
另外,若某人的经济状况极为困难,以至于无法承受任何形式的抚养责任,那么他们可以考虑用自己的财产来抵扣子女抚养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