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您的配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背叛了您,将你们共有的金钱慷慨地赠予了婚外情对象,作为您的伴侣,您有没有权力去追讨这些被赠送的财物呢?
首先,让我们认真理解并分析一下,您的配偶这种背弃道德伦理的行为,以及将家庭共有财产赠送给他人的做法,到底符不符合我国《民法典》中有关于家庭财产分配的相关规定。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明文条款——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内容来看,夫妻共同财产必须由双方共同进行有效的管理和合理的处理。
所以,如果您的伴侣在没有经过您的许可,私自将你们的共同财产赠予给她的婚外情对象,那么您是完全有权利去要求追回这笔财产的。
但是,请您务必注意,如果这个赠予行为是在你们结婚之前或者是在实行婚后分别财产制的情况下发生的话,那就不再适用于上述的规定了。
另外,如果这个赠予行为已经顺利完成,并且没有其他的法律程序可以启动来追回这笔财产的话,那么很遗憾,您可能无法成功追回已经赠予出去的财产。
因此,当您面临着这样的困境时,我建议您尽快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便更好地了解您所拥有的合法权益,以及可能采取的法律途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