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离婚事件中,孩子所需的医疗费用可根据子女具体的生活需求来合理确定。
若具备稳定收入,则需按照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这一比例来支付抚育费;
而如若没有固定收入,那么抚育费的金额便可以参照当年度总收入或者是同行业内平均收入水平,按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来计算和支付。
在特殊情况下,例如未成年子女的身体状况特殊等,抚育费的数额还可以相应地提高或者减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七条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第八条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第九条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