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如持卡人在拖欠款项超过三个月时间且银行已进行两次及以上催缴而持卡人仍无任何回应,则银行将有权采取冻结卡片措施。
2、若因疏忽导致未能按时足额偿还欠款,一旦发现逾期情况,务必立即全额偿还欠款,并尽可能选择全额还款方式,因为在全额还款后致电银行解释非故意拖欠款项并请求消除逾期记录的成功率最高。
3、信用卡逾期所带来的不良影响极为严重,只要银行对持卡人催缴两次且在拖欠三个月以上仍未还款的情形下,银行便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问题,与此同时,持卡人的信用卡将面临停用风险;
唯有等待持卡人全部或部分清偿债务后方能重新启用该信用卡,这均为相关法律法规所明确规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